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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正分三点驳琼瑶说法 质疑原告著作权
2014-12-05 11:09  来源: 中国新闻网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庭审现场图片来源: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上午9点30分,琼瑶起诉于正等侵害著作权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三中院)开庭审理。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庭审中,在原告方阐述了自己的诉讼请求后,被告余征(于正)代理人发表了答辩意见。

  余征(于正)代理人首先表示对琼瑶老师的尊敬,并称“佩服琼瑶老师的记忆力”,之后,分三点驳斥了原告方的说法,称“对原告的著作权人身份存疑”、“原告所主张著作权的客体混乱”、“原告对被告的侵权指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余征(于正)代理人表示,第一,原告的著作权人身份存疑,其作为诉讼主体不适格。梅花烙剧本是没有发表的,没有发表的话被告如何接触到。第二,原告所主张著作权的客体混乱,所谓《梅花烙》“剧本”、“小说”、“电视剧”,既无法证明著作权归属也不能证明被告曾有过接触,因此原告的指控没有事实和法律基础。电视剧的内容似乎非常一致,但是原告剧本是在本案起诉后才经过认证提交的。被告有理由认为原告是在被告电视剧播放后按照电视剧整理出来的剧本,不能作为本案侵权指控的证据。第三,原告对被告的侵权指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指控被告侵权的所谓“桥段”及“桥段组合”属于特定场景、公有素材或有限表达,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被告的作品是独立创作。综上,请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据悉,5月27日,琼瑶就于正《宫锁连城》侵权一事,向北京三中院递交诉状,把余征(笔名:于正)、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2000万。5月28日,北京三中院正式受理了该案。

作者:  编辑: 肖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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